为深入实施“文化强区”战略,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统筹推动我区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化产业政策,东城区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东城区注册、统计、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如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或投资比例最大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二、项目征集时间
2017年12月27日(周三)至2018年1月26日(周五)。
三、项目征集的支持方向和支持范围
支持行业应符合市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要求,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文化科技类
高新技术成果向文化领域的转化应用,依托高新技术增强文化产品的表现力、感染力、传播力的项目;通过文化内容、文化创意和设计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的项目;依托下一代互联网技术、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和其他新兴技术等,开发文化艺术、数字创意、数字版权、数字媒体的科技项目;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基地建设相关的高精尖项目及共性关键技术平台项目。
(二)文化商业类
商场、餐饮等商业空间加强创意设计,提供具有文化特色的体验式消费项目;通过规划设计提升商业街区文化品质的项目;老字号品牌创新性传承项目。
(三)文化旅游类
重点扶持大运河文化带资源点涉及提升文化旅游体验度的产品项目、结合降低旅游密度提升品质开发的景区大人流监测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深入挖掘北京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等资源,提供特色鲜明的特色文化主题旅游产品和体验空间;整合开发体育、修学、科技、中医健康养生等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新项目,推动个性化、定制化旅游服务产品的市场培育及推广;推动旅游业态提升、建立旅游“互联网+”信息化服务平台、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等其他行业引领性、融合性项目;具有文化特色并具有较好市场效益的特色文创旅游商品研发和设计项目。
(四)戏剧演艺类(包括戏剧和演出)
扶持精品原创剧目的制作和展演,重点支持能够代表行业水准的优秀剧目,或能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的优秀剧目;著名导演、编剧等优秀创作人才设立工作室并实现优秀剧目创作的项目;引进国外高水平剧目或演出,或本土优秀剧目“走出去”项目;扩大戏剧东城品牌影响力的戏剧展演活动项目;票务平台建设、升级项目;集办公、创作、交流、排练于一体的戏剧产业孵化创作中心。
(五)艺术品交易类
整合行业要素资源,带动形成艺术品评估、鉴定、拍卖、展示、保险、运输等艺术品交易全产业链的项目;文物藏品、传统工艺美术品及其衍生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项目;传统艺术品交易行业加快拓展应用新交易形式、新技术,丰富业态类型。
(六)全媒体出版类
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的项目;新闻出版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扶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具有先进思想性和艺术性、体现时代特征的创意出版项目。
(七)广告会展类
跨媒体运营,提升精细化、一体化服务能力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和新媒体实现数字化互动营销的项目;举办版权作品、古玩艺术、交易博览、产品发布、体育赛事等高端展览展示和文化品牌项目;体现北京建设全国文化中心的高端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八)广播影视及动漫游戏类
文化内涵深厚、内容健康积极、社会和经济效益良好的广播影视原创作品;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的新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广播影视“走出去”的产业类项目;优秀动漫产品研发项目;游戏开发、运营、推广项目;优秀动漫游戏衍生品的设计研发项目;集策划、交易与营销于一体的网络游戏产业链建设等。
(九)设计服务及公共平台类
通过设计服务实现产品或业态提升的项目;通过设计服务提升文创园区品质的项目;应用高科技手段增强体验的交互式设计服务项目;促进设计创意成果转化及设计资源共享的建设项目;设计与文化创意相关产业跨界融合、创新融合的项目;文化创意产业服务平台项目,包括文化产权交易平台、版权服务平台、资源对接平台、企业孵化平台、文化产品项目孵化平台建设;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研发平台、技术测试平台等建设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企业服务平台项目。
(十)文化金融类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设立金融产品,为文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十一)文化体育类
体育与文化融合类项目,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相关及共性关键技术平台项目。
(十二)其他类
在上述类别中未予以涵盖的部分。
四、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对符合本年度申报项目发生时间内正在实施中的优秀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经项目评审后择优给予项目补助,对行业示范效果显著、区域带动作用明显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审定后总投资的40%。申报补助类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专项资金支持导向和重点,或者已列入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或重点工程等;
(二)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已落实自筹资金;
(三)项目已完成申报总投资额度不低于60%;
(四)申报项目发生时间:2016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内发生的项目;
(五)申报项目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每家申报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本区内的专项资金支持。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专项资金不予以支持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2、申报单位5年内发生产品质量、侵权等重大责任事故,及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不良信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过涉及重大税务案件或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3、申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申报单位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在享受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申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5、不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治理“疏解整治促提升”相关工作的企业;
6、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
7、申报单位已享受我区其他优惠政策或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我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8、发现企业有意向或发生税收外迁、部分转移以及业务转移的行为的。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评审流程
1、请申报单位于2018年1月26日(周五)17:00前,按照征集公告要求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并将项目申报资料电子版(声明书与承诺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PDF版)提交至区文促中心邮箱dcwczx@vip.163.com,纳入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库管理,逾期不受理。
2、区文促中心根据各初审单位职责划分,对申报项目进行分类后交各初审单位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电子版光盘一张和纸质申报材料三份,由各初审单位接收申报材料之后交区文促中心统一进行专家评审及后续评审。
4、申报项目经第三方管理服务机构现场踏勘,初步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名单征求相关主管单位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
(二)初审单位职责
1、东城园管委会负责初审文化科技类及文化体育类项目;
2、区商务委负责初审文化商业融合类(包括老字号类)项目;
3、区旅游委负责初审文化旅游类项目;
4、区文化委负责初审戏剧演艺类项目;
5、区产促局负责初审艺术品交易、全媒体出版、广告会展类项目;
6、区文促中心负责初审广播影视与动漫游戏、设计服务与公共平台、文化金融及其他类项目。
七、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在东城文化创意产业网及各初审单位官方网址下载相关申报材料,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包括:
1、《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
3、《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明细表》(见附件3);
4、《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见附件4);
5、《报送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见附件5);
(二)纸质申报材料在初审通过后由初审单位通知提交,制作要求如下:
1、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全称;
2、材料按顺序排列,按A4规格胶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八、申报纪律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同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九、其他说明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可登陆东城文化创意产业网、“文化东城”微信公众号及各初审单位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
2、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区文促中心负责对本公告和相关政策进行解释;
4、区文促中心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项目策划和申请报告的撰写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各项目申报单位注意。
东城文化创意产业网官方网站:www.dchcci.cn
项目申报邮箱dcwczx@vip.163.com
咨询电话:64031118-2510、6406177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 14:00-18:00
咨询地址:东城区钱粮胡同3号南楼510室
附件:
东城区文化发展促进中心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