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1号)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全部上缴国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14年,东城区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上缴国库总额为2567.49万元。